【事件经过】
4月28日18时许,李某(女,现年27岁)报警称,其于当日17时左右在车站南路长沙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后,在桂花路与车站南路西北角处被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从其背后抢走其挎包,包内有银行卡、衣物等物品,并称其被抢银行卡已被人取走16000元。
获悉警情后,左家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展开调查。经调阅“案发地”周边监控视频,民警却没发现任何可疑人员,也没有看到女子被抢的画面。进一步调阅女子被抢银行卡的银行流水时,竟也没发现其银行卡当天取款16000元的记录。随着调查工作的推进,民警对此事颇感蹊跷。结合种种细节,民警很快意识到李某可能存在报假警的情况。
5月5日,民警在获取大量证实李某并未被抢的证据后,要求李某来所继续协助调查。经详细询问,李某对一些细节回答得含糊不清,且颠三倒四,不能自圆其说。再三询问后,李某不得不承认自己谎报警情的事实——“钱被抢”是她编出来的,缘由是自已消费了10800元后无法跟老公交代,所以才“灵机一动”捏造被抢的故事。
“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当民警把治安拘留决定书送到李某面前时,她后悔莫及。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据此,甄女士在婚姻续存区间也要依据法律进行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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