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1、需要符合法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又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应当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离婚过错方造成受害方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应当全部予以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据此,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主张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请求原则上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审期间提出,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如果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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