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婚后出资30万元,以11岁女儿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而今,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住房的处理产生争执。我认为女儿随我生活,房子应当归我。丈夫提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谁?
【律师解答】
1、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父母出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但是不能一概认定为子女个人的财产,因为子女没有经济能力买房的
2、所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父母,子女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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