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朱某和王某于1989年2月2日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2003年,刘某因生意应酬,认识吴某,并背着王某与吴某在外同居。2005年,王某发现朱某有婚外情,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无法原谅朱某的背叛行为,但又考虑到儿子年幼,怕离婚对他伤害太大,于是和朱某签订了分居协议,双方约定协议签字日分居,孩子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由朱某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协议签订后,朱某于2006年购房与吴某共同生活。2008年9月,王某一纸诉状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朱某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异议,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也没有异议,唯一的争议是朱某于2006年所购房产及分居后所得收入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朱某认为不应分割,理由是双方已于2005年签订分居协议,自此双方的收入应当各自所有。
王某认为应当分割,理由是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离婚,在正式离婚之前,双方的所得收入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财产就应当分割。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于王某提起诉讼前双方的收入进行平均分割。
律师点评
法院的判决其实是认定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的存续为基础,不以分居为基础,分居只是分开生活,并不是婚姻关系的结束。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不属于第18条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收入或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显然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该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本案朱某和王某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尾示语:上文皆为深圳刘*鑫律师所做出的最为专业的法律分析以及分享,希望能给予阅读的您带来帮助!若有法律上的困扰,详情请带上相关案件材料移步龙新律师所,以便更快解决您的困扰!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
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
养老保险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
夫妻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是否有效?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 我
夫妻一方起诉要求房产“加名”应否受理 司法实践,存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受理案件并依法裁判。理由为除法律另有规定
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
军人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转业费离婚怎么分割 一、军人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
一、财产实名制后是夫妻财产吗 2001年4月1日开始,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
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且即将拆除的建筑是违章建筑,是违法的,是不能合法转让和按正常房屋的价值评价的。但在没拆除之前它仍是他
一、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