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没有强制执行力
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优点有哪些
(一)体现夫妻关爱。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二)体现个人价值。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三)家务分工补偿。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四)财产分割便捷。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五)减少决策纷争。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
根据男女双方最终是否协议离婚分为两种情形: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也是现实中程序最简单、引起纠纷最少的离婚途径,充分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男女双方已经对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由于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当场发给离婚证。此时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一刻该协议就已经生效。
(2)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反悔的。如果男女双方以同意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双方最终并没有协议离婚而是进入了诉讼离婚程序,此时一方反悔的,之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被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是依照诉讼离婚程序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没有强制执行力”问题进行的解,男女双方协商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只能起诉到人民法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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