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购置的不动产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但是,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第八条是这么规定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解释(三)中的这条最终被通过的话颠覆性是巨大的。即不动产的归属不再看父母对于购买时赠与谁的意思表示了,而是看不动产最终的登记产权人。
我们都知道,以往的惯例是,婚后取得的不动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仅仅从登记的产权人名字上来确定不动产的归属。而解释(三)中最新的变化无非是有助于父母购房时顾虑的消除,不用再担心为自己子女花的钱如果到时婚姻破灭而遭到分割,但是解释是要符合立法的宗旨的,《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了只有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才能认定为一方财产,否则,无论最终的登记产权人是谁,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离婚如何处理公房承租权
离婚官司中处理的公房承租权,涉及方方面面,具体操作起来相当复杂。因此有必要确立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以利于矛盾的解决,主要有以下一些方法:
1、隔断分开主要适用于双方所争议的房屋使用面积较大,可以分断隔开的。例如房屋是两室一厅的,或者有两间以上房屋的,隔断分开后,由双方承租。
2、调换为二主要适用于双方不愿相邻居住而所争议的房屋面积又太大,或者房屋结构不宜隔断的,可以限期由当事人自行调换分开,分别承租。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应支持。逾期不能调换的,人民法院可视情况裁判。
3、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主要适用于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有房地产单位或房管部门另行安排一定的住房,现有住房可由一方承租居住。
4、经济补偿主要适用上述三种方法均不能解决的,或者一方愿意自行另找的住房的情况。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可参考租住私房的平均租金标准,以及需租住私房的时间长短综合考虑。同时,还应考虑对方的收入、子女抚养等情况。
所以,由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分析可以知道,如何处置不动产权是看不动产最终的登记产权人。其实对于父母购置的不动产权一般都是婚后父母对儿女的赠与。如果真的要离婚最好达成协议。律界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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