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如何分割
公租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离婚分割公租房首先应该要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如下: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租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4、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租房权益。
1、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2、婚前双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调换公租房的。
3、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因此,从两种不同的情况来看,对于公租房的分割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如果两人在离婚之后需要对公租房进行分割的时候,就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界星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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