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丈夫于今年年初私下赠送给情人8万元,前不久被我发觉。我向丈夫的情人追讨,对方不给。请问,作为妻子,我能要回这8万元吗?
答:丈夫买房子给情人妻子有权要求返还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丈夫赠送给二奶的房产,在赠与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瞒着妻子把房产赠与给他人,损害了共有人妻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追回房屋。本案涉及到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你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无权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且在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他的情人也无理由认为他赠送8万元是你们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你丈夫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且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你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你丈夫的情人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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