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80年代初的再婚夫妻,两人分别育有一女。现男方女儿已成家立业,女方的女儿已工作但为成家。现在父母做住房子是90年代初由男方单位分配的房改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女方女儿的户口与父母在一起。现在父母因琐事争执须离婚。请问在该房产的分割上应该如何分配。男方已出嫁的女儿和男方应得比例是多少?
同时男方自己父母经济条件非常好,为了防止祖产落入外姓手中,男方父母直接把财产都直接过户给了孙女,包括已领房产证的和一些因为地方政策因素未领房产证的。这种在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挣得的财产越过儿子直接给孙女的话,作为妻子的女方能否争得应得的一份?
律师回答:
一、现在父母因琐事争执须离婚。请问在该房产的分割上应该如何分配。男方已出嫁的女儿和男方应得比例是多少?
90年代初由男方单位分配的房改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但因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是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该房产与双方各自的子女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所以,他们不能因为其父母离婚而要求分割一份。
二、同时男方自己父母经济条件非常好,为了防止祖产落入外姓手中,男方父母直接把财产都直接过户给了孙女,包括已领房产证的和一些因为地方政策因素未领房产证的。这种在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挣得的财产越过儿子直接给孙女的话,作为妻子的女方能否争得应得的一份?
这是你们公婆的财产,他们有处分权,他儿女以及你都无权干涉,作为妻子的女方当然不能争得应得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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