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
网友咨询:
半年前,丈夫以“为完成一桩生意,需要处理两人共有的另外一套房屋”为由,劝我和他办理了假离婚。而我在整理房间时,竟然发现他还曾与人合买过一间商铺,对此我并不知情。现如今,丈夫一直拖着不办复婚手续,我们假离婚前又签订了不利于我的所谓离婚协议。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最直接且最有效的方式是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对于是否存在欺诈,以及协议条款是否有效、是否可撤销、是否存在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审查。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认为假离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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