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受赠与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对方履行过户义务,而另一方主张赠与无效的。应当适用民法典186条之规定,即未办理登记,赠与人反悔的,不支持受赠与要求对方过户的主张。
结合实践中案例,就以下情形做简单分析:
一、关于夫妻赠与房产已部分履行,对未履行部分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即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以上房产赠与另一方,部分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提出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对于这类纠纷,应认定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尚未履行的部分,如果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或公证手续,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对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二、关于赠与合同中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条款的效力
为防止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在赠与协议中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此种约定是否有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是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前述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签约前赠与人对此条款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其作为权利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房屋产权,符合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规定,故应认定该约定有效,对赠与人具有约束力。因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受到一定限制,故应认定夫妻房产赠与合同中的放弃任意撤销权的约定有效。受赠与人据此请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的,即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仍应得到支持。
三、关于因不交付或迟延交付夫妻赠与房产造成损失的,赠与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曾有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或迟延交付赠与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如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如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应当支持受赠与人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的主张。对于上述两种情形下能否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因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双方利益不对等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离婚时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租金属于孳息,不算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辞职补偿金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
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且即将拆除的建筑是违章建筑,是违法的,是不能合法转让和按正常房屋的价值评价的。但在没拆除之前它仍是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得到的赔偿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要看具体清形,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陈女士的委托后,按照法律程序,走北京,跑外地,查明了委托事项,取得了相关文件材料,圆满完成了陈女士
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
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概念 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既包括夫妻双方从房地产市场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也有夫妻双方根据房改福利政策购买的公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