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想要多分财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二、违法行为
(一)重婚、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三)遗弃
三、损害事实
四、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五、导致离婚的发生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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