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一方可向对方主张个人财产权
【案情】
2009年赵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赵某委托其配偶吴某作为代理人参与事故处理,获得各项赔偿款计56420元,该款存于吴某在某邮政储蓄所的存折上。2013年5月,赵某以吴某为被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吴某归还其占有的56420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产生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与吴某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婚姻关系本质和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出发,赵某不得主张该财产的个人所有权。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赵某和吴某是夫妻关系,但其主张的财产是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该财产来源于其人身受到伤害后获得的赔偿,从有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出发,应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婚姻法有维护婚姻家庭和睦的本质,但并不因此导致对夫妻之间个体权利的否定,也不会对个人特有财产进行否定。纵观婚姻法修改和三次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和内容,可知,在维护婚姻关系和谐稳定的同时,对夫妻财产的保护以条文逐渐增多的方式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体现出来,这说明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同时,面临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趋复杂、财产日益多样丰厚的现实,法律也注重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其中包括对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二者并不矛盾。
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据此,赵某主张的财产系属于其一方特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对夫妻财产的规范以共同财产制为主,同时并存个人特有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独立享有对该项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个人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特有财产和约定特有财产,前者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其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则是指夫妻婚后约定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其范围由当事人自己约定。赵某受伤获得的赔偿款,正是法律规定的婚内属于赵某个人特有的财产。
3、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与个人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财产,将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婚姻法充分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及对财产权利合理行使的体现,是对个人价值的尊重。赵某的主张是基于其受到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而获得的赔款,该款属于其个人所有,理应由其支配,以实现其得到有效治疗及正常生活的目的。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
案例: 钱先生婚前用自己积蓄45万元,加上银行贷款65万元,买了一套价值110万元的房子,产权人为钱先生一个人。婚后他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
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
婚后卖婚前房子买新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需要看是否证明购房款来源是婚前财产。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能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吵架毁坏家庭财产,要被判刑吗?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偶有毁坏家庭财物的,但如本案一般,一方坚决要求追究另一方毁坏财物
[案情]: 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原系夫妻,2005年8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因原告陈某在某有限责任公司(以
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
女方不退还彩礼原则上是不犯法的。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存在以下情形的,女方不退还彩礼可能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