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上法庭离婚后,女方发现并声称“当时丈夫隐瞒了6辆车”,而男方同时发现妻子也暗藏了2套房。江北区法院近日判决:两人所掌握的原共同财产相抵后,男方再给付女方8.9万余元。
离婚:豪车房产全归妻
九龙坡市民付-静与身为某公司经理的前夫汤-明真够折腾:两人1997年结婚,2000年离婚,同年又复婚。2003年8月,经法院调解无效又离婚。调解时双方约定,孩子由汤-明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300平方米的门面、房屋、车库及一辆别克轿车,但有40万元共同债务。
汤-明表现出做丈夫的“慷慨”:财产全归付-静所有,而40万元债务他负责偿还。
女方:前夫隐瞒了“车队”
付-静对此满意,但后来她经过财产调查公司调查后发现发现,两人离婚时汤-明居然隐瞒了一支“车队”和3套房屋。“车队”包括:在2003年7月购买的价值42万元的一辆现代轿车(付了25万)、22万元的一辆蓝鸟轿车、4万多元的一辆面包车、2.3万的一辆微车,还有2002年前所购的一辆6.5万元小型汽车和一辆近8万元的长-安车。
3套房包括:2002年所购的一套近7万余元房屋,同年按揭购买的两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屋(首付款交了18万多元,后交了近4万元)。
付-静一气之下,将汤-明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上述80多万元的财产的一半。
男方:前妻暗藏两套房
面对诉讼,汤-明的公司宣称,为避免债权人查封扣押,公司将现代轿车、蓝鸟轿车和一辆面包车登记在汤-明名下,这3辆车实际上是公司财产。
然而,汤-明发现付-静在离婚时也隐瞒了财产:付1999年花6万元购买的一套房屋、2002年又花22万余元购了一套房产。
汤-明称,2003年6月,他曾通过别人转交给付-静67万元,他要求平均分割。且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欠有106万元债务,也要求付-静偿还一半。
法院:所瞒财产都平分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有争议的现代轿车、蓝鸟轿车、面包车3辆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另外2.3万元的微车、6.5万元的小型汽车和近8万元长-安车及3套房屋,共价值46万多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所隐瞒的两套房(28万余元)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均-应拿出来平分。
至于汤给付-静的67万元钱,汤-明为了达到离婚目的,离婚当时并没有要求分割,应视为放弃。其他债务借据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法院判决,付-静分得汤-明婚前财产23万余元,汤-明分得付-静的婚前财产14万余元,两人所掌握的财产相抵后,汤-明还应给付前妻8.9万余元。(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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