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层面,关注和探讨家庭暴力问题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联合国妇女十年背景下,许多人士开始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问题。1975年墨西哥城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触及了尊严、平等和家庭内部冲突等问题。1980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又进一步论及这些关注。该次大会总结如下:家庭暴力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使该问题本身一代又一代人的永久化,妇女应得到保护不受家庭暴力和强奸的侵犯。与此同时,在同期举办的那些非政府组织的论坛上,妇女权利倡导者提出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并要求特别关注暴力给妇女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所造成的阻碍。这些大会所产生的国际文件,对妇女在所有国家、地区和文化中面临的歧视作出强烈谴责,并为与性别相关的暴力的不同理解提供了有益的基础。文件确立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承认政府以及社会一切成员对于消除暴力应负有的责任。
以上一系列创举引发了随后在联合国两个不同论坛的对家庭暴力的思考:在妇女地位委员会及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范围内以及在犯罪控制机构、特别是每五年举行一次的预防犯罪和犯罪者待遇大会和犯罪预防及控制委员会的范围内。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敦促下,通过了1982/22号决议,将家庭暴力列为侵犯人的尊严的犯罪,并呼吁采取步骤反对这些犯罪行为。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1984/14号决议里进一步论及家庭内的暴力。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这一讨论同步,1982年,犯罪委员会作出消除家庭暴力的特殊障碍的阐述。
1985年在国际层面的两个发展使人们更加关注家庭暴力问题。一个发展是在《内罗毕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以下简称《内罗毕前瞻性战略》)里认定对妇女的暴力为和平的一个主要障碍;另一个发展则是第7次预防犯罪和犯罪者待遇大会的决议,即家庭暴力往往是掩盖下的虐待,它们在全世界范围肆虐,严重破坏妇女的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并且不利于社会利益。
在论及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国际文件中,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可以说是意义深远。文件呼吁各国政府发展预防性政策,使对经受各种形式暴力的女性受害者的援助制度化;承认对妇女的种种暴力是“达到妇女十年目标的主要障碍,因而应给予特殊注意”;指出培训处理暴力犯罪的女性受害者的执法官员的重要性;强调促进妇女人权、特别是应对对妇女的暴力的优先地位;并建议设立国家机构旨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除支持家庭和社会的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外,文件第288段还要求,“政府应致力于加强公众将对妇女的暴力视为社会问题的意识,制定政策并采取立法措施以识别家庭暴力的原因,尤其是通过遏制社会上有辱妇女人格和形象的措施,预防进而消除这种暴力——”。该文件为联合国及其关涉妇女问题的特殊机构(包括妇女地位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合作、为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反对对妇女暴力领域的努力提供了指导和行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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