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警方接报,某小区18栋301房传来男孩被打后的惨叫声,警察赶到后破门而入。呈现在警察面前的一幕令人震惊:一名11岁的男孩倒在血泊中。警察随即将正拿刀子准备自杀的邓某带走。
这一人伦惨剧发生后,立即引起社会震惊。
记者从邓某邻居的口中了解到,邓某经常打孩子,而且每次下手都很重,小男孩曾经多次发出撕心裂肺的惨叫。这种情况持续了好几年,邻居们曾几次请小区保安出面干预。
据邻居们介绍,小男孩由于经常挨父亲的打,显得十分胆怯、沉默,上学放学也从来不与人打招呼。
小区保安向记者透露,邓某由于近年来生意做得不顺,一直比较压抑,就常拿孩子出气。“动不动就打孩子,而且每次都出手很重。”
这一惨案立即引起了广东省妇联的关注,广东省妇联主席温*子紧急约见妇联权益部、儿童部相关负责人,呼吁社会各方伸手,保护救助被虐待的儿童。
“孩子并非私人财产,即使父母,也没有打骂孩子的权力。”广东省妇联儿童部焦*琼伤感地说,对儿童的暴力行为较对妇女施暴更隐蔽,他们弱小到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焦*琼认为,首先要树立父母的现代儿童观,消除“孩子是自己生的,要打要骂是随自己便”的陈旧观念。对身处家庭暴力中的孩子,要推动多部门联合出台保护机制,才能帮助受虐儿童走出暴力。
温*子悲愤之余,更关注正被家暴侵害着的孩子们。“尽管孩子受到家庭暴力的问题,目前还不可能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得到有效遏制,但我们还是要呼唤家长的良知:不能虐待孩子!”
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人伦惨剧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孩子被父母暴力致伤亡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就没有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社会难题吗?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裴*新博士认为,目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外界一般很难介入。“人们的观念暂时也跟不上,认为家庭暴力是别人的私事,外人不好插手。”裴*士说,法律的不完善和人们观念的陈旧,直接导致了家庭暴力的不断发生。“这样的后果就是,只有当家庭惨剧发生之后,外界才能介入,但已于事无补了。”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斌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家庭暴力,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了伤害罪的标准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后果?许多家长暴打孩子,就算邻居报了警,警察来了也最多只能对家长批评教育一番又走了。因为,许多情况下,都没有达到法定的‘情况严重’的程度。但一旦达到‘情况严重’,孩子受到的伤害就无法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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