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观点,造成其不支持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有些法官认为:家庭暴力应当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或者说是一个不断的行为过程,仅仅有一次或者几次的大骂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在实践中持有这种观点的法官还不在少数!至于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再次本人不好评论,但至少在这样的观点下,造成了受害者不能得到赔偿的现实!
2,缺少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
这种原因造成不能获取赔偿的情形最为普遍,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思想的束缚,很多受害者不愿意让外人知道了解自己的痛苦,在外还要故意装成生活很美满的样子,结果真到了需要证据的时候就傻眼了。
3,当事人的软弱造成难以获得赔偿
软弱是家庭暴力的滋生的催化剂,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时,不敢大胆的寻求法律的保护,结果造成了侵害人不断的升级,一旦到了法院,也只是简单的哭诉一下,而不敢大胆的主张权利,结果当然可想而知了。
4,警察的不作为给家庭暴力赔偿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当有些受害人实在受不了家庭暴力而不得不打110报警,本希望警察来了能够给施暴者一个教训,或者将此次事件详细地记录在案,从而留下证据。但是却往往适得其反,警察常常以这是你们的家务事为由,对此次事件不做认真的处理!!受害人只能哀叹一声,等待着更为残酷的暴力!
综合以上几点,本人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出以下建议:
1,当自己受到暴力时,不要怕家丑外扬,要尽可能多的对外讲,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给街坊邻居一个印象,真到了需要证据的时候,大家都说你受到了家庭暴力,就很容易被人相信了。这就叫一个人说了不算,大家都说才算!
2,当必要时一定要通过警方来解决,不过一定要避免本人上边说到的情形,也就是说一定要坚持让警察作出详细的笔录,而不能草草训斥几句就拉倒。
3,不要在家庭中树敌太多,要尽可能的与大家搞好关系,因为家庭暴力多数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无论是丈夫打妻子,还是妻子打丈夫,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家里打!因此家里人的作证时非常重要的,事实上也只有家里人才能说得清清楚楚,也只有家里人的政局才更直接,更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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