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二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多数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三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四对施暴者进行制裁难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一些受害妇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法律能对丈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现在公安机关或居委会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
面对家庭暴力的诉讼要争取到自己心中的结果,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显得特别的重要。对于婚姻问题的判决结果感兴趣的时候,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律界星律师进行询问或者直接委托律界星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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