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的管理
军人离婚也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
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诉讼离婚。对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作出了详细规定,把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划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在此着重指出的是,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下发了《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授权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均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的离婚案件,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本意是减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及时化解军内民事纠纷、维护部队稳定,所以地方法院立案庭在受理双方当事人都为军内人员的离婚案件时,必须向当事人释明其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如当事人不愿选择向军事法院起诉,地方法院必须立即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及时进入实体审理,切实落实保护军人利益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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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军人离婚申请书 军人离婚申请书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民法典》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
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
第二种情况是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
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
1.对现役军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
对军人离婚案件程序上的与普通的民诉式案件是一样的,但其中也存在着许多特别之处: 1、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
军婚保护条款,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一方时,当非军人向军人提出离婚请求时,须得军人同
在我国,军婚是受保护的,但这并不是说与军人结婚后就不能离婚,只是有些相关规定和普通婚姻不一样,特别是离婚起诉法院。那欲与
军人结婚离婚法律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会公德矗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