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保护条款,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一方时,当非军人向军人提出离婚请求时,须得军人同意,否则不得准予离婚。
如果是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按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处理。
2.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理解适用。
非军人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相配合,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系双方感情不和,非军人一方感情转移,甚至与第三者有同居、重婚或者其他重大过错,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不能继续维护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也可准予离婚。
3.军人离婚案件财产归属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如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案件中判断某一项财产是否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标准是该财产是否具有严格的专属于军人特定身份的性质。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与军人身份密切相关,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哪些情形不能与军人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
军人离婚时的诉讼程序 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
军嫂可以单方提离婚吗 不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军嫂提出离婚的,需要经军人的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大的过错的除外。
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谁来管辖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关于《民法典》中军人配偶离婚规定的思考 一、《民法典》中,有关军人离婚规定的解析。 二、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
军婚离婚的流程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
与现役军人离婚去哪个法院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去原告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是在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的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
一、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