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妻子起诉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具体是指哪些过错?
“重大过错”主要是指意下3种过错: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与军人离婚去什么地方,去哪个地方离?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
军人结婚要调查女方吗 军人结婚之事过去政审比较严,除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表现,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
原告丁某(男)系一机关干部,被告李某(女)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现役军人。原被告于2000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
一、军人离婚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
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对于非军人的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人离婚案件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军人离婚需要的条件规定 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军人离婚: 《婚姻法》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