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程序: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对军婚的特殊规定 问:法律对军人婚姻有什么特殊保护规定? 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
一、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
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要负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
人离婚案件的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征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的同意。 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军人离婚需要的条件规定 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结婚离婚法律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会公德矗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
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