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1980年民法典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与现役军人离婚需征得军人的同意,在此次修改民法典时,很多人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是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限制了对方的离婚自由,对军人进行特殊保护是应该的,但也应该有例外,即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重大过错,民法典并没有列举,可以理解为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婚外同居,还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这都应该算重大过错。如果军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他(她)的配偶提出离婚,就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这就进一步贯彻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原则上还是应该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只是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
一、军人结婚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不用。和军人结婚的女方,部队要进行政审,当然有些部队并不是那么严格,一般就是保卫部门
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
军婚家庭纠纷可申法律援助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与二炮后勤部联合举办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大会暨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说明】(1)现役军人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者除外。重大过错即指《婚姻法》第32
军人结婚离婚法律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会公德矗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
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
法律对军婚的特殊规定 问:法律对军人婚姻有什么特殊保护规定? 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