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只揭示了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军婚关系和“同居或者结婚”两种危害行为,破坏军婚罪完整的犯罪构成还包括主体与主观方面。破坏军婚罪的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依照《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4种情况:一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年满18周岁,且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智力和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凡不满14周岁的人,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都是具有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三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都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四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减轻刑事责任能Φ娜恕?
从司法实践上看,由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是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共同居住时间往往在3个月以上,因而其犯罪主体基本没有未成年人和非健全人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役军人的配偶是男性的情况下,犯罪主体可以是女性。行为人是否有配偶,不影响犯罪主体的成立。
破坏军婚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
1、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破坏军婚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里的“明知”不是针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言的,而是针对其特定的犯罪对象——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的,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如果受对方欺骗蒙蔽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则不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2、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破坏军婚犯罪的目的较为简单,就是破坏婚姻关系。破坏军婚犯罪的动机则比较复杂,有的是想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有的是为了满足情欲,还有其他动机。犯罪的目的和动机都不是破坏军婚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它们对量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但是我们只登记结婚半年多,还没举行婚礼的时候,我就病了,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在结婚前我有原发病,免疫
军婚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
法律咨询: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在哪里处理?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
大家都知道,军婚和一般的婚姻有所差异,而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也有异于一般夫妻。那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呢?下面我们就一起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一、只要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了吗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要负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
在我国,军婚是受保护的,但这并不是说与军人结婚后就不能离婚,只是有些相关规定和普通婚姻不一样,特别是离婚起诉法院。那欲与
一、军婚的特殊保护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
1.对现役军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