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军婚的客体
破坏军婚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它表现在: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
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由上可以看出,假如军人长期与第三人同居,便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关于军人有外遇是否算是破坏军婚”的相关知识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律界星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要负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
对于军人婚姻特别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军队是执行国家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是从事军事工作的特殊人员,他(她)们担负着保卫
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在我国,军婚是受保护的,但这并不是说与军人结婚后就不能离婚,只是有些相关规定和普通婚姻不一样,特别是离婚起诉法院。那欲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产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军产房离婚时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双方协商分割。 军产房建造特点: 1、在正常情况下,同一片
军人离婚程序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一、目前军人离婚案件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2.非
夫妻一方是军人怎样才能离婚 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以外,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能离婚。具体程序和正常离婚差不多,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