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婚姻不断增多,律师在近年来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许多问题,笔者就有关问题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发表一下个人观点,错误的地方请广大律师同仁批评指正:
一、当事人的国籍问题及居住地问题:
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方住在国外或境外;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但有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等等。
上述各种情况,首先遇到的是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的问题,笔者认为,离婚双方只要有在国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个连接点上与中国有关,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即可。
二、关于婚姻缔结地及婚姻效力问题:
婚姻在中国境内缔结或婚姻在国外缔结,笔者认为其有效性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应认定其合法性。
三、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婚姻双方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的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应适用中国法律,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四、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
双方的财产一部分在国内,一部分在国外(含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中国法律加以处理。
五、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有的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酌情考虑,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以他(她)抚养为宜。
六、中国法院离婚判决在国外的效力问题: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七、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可以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律师可以就离与不离代表当事人做出决定。
涉外结婚公证办理的程序 (一)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涉外结婚的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涉外结婚的
涉外婚姻中介违法 我国对涉外婚姻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对涉外婚姻中介机构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成立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机
昨天,静安法院在经过立案审查后受理了法国人吉瑞德诉索菲亚的离婚案件。据悉,这是该院首次立案受理同国籍外国人起诉离婚。
中国人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的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进行携带的证件有:本人户口...
涉外婚姻的办理程序如下:首先,涉外自愿离婚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起...
成都姑娘袁小姐和日本小伙子长*和相恋相爱,两人回到成都领取了结婚证,可幸福只持续了10天,日本丈夫便突然离去……为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