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
在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具体体现在:
一、和外国人离婚后孩子归谁和外国人离婚后孩子归谁?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这就是说,在涉及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双方不能救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国内一方父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三、孩子抚养权问题倾向于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0周岁以下的子女。
如果在涉外离婚中一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了解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考虑哪些因素,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人民法院审理是如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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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样起诉离婚?
涉外婚姻如果办理诉讼离婚,对于当事人一方来说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通常来说,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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