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涉外离婚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经调研,海淀法院民二庭法官总结出引发涉外离婚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淡漠。在涉外婚姻中,有相当多的情况是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并且随着分居时间的延长,双方之间越来越缺乏有效的联系与沟通,久而久之导致夫妻感情淡漠。
二、两地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产生婚外恋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种情况多发生于一方出国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由于夫妻双方长期分离,各自处在实际上的单身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或双方较易发生婚外恋情,最终使夫妻感情破裂。
三、缔结婚姻的基础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和虚荣心理。有些涉外婚姻的缔结与感情无关,国内一方常为达到出国目的而与外籍人结婚,或与到国外学习、工作的中国人结婚,而当出国目的达到或未能得逞即分道扬镳。另有一些人仅是因为爱慕虚荣而选择涉外婚姻,这就为婚姻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
四、在涉外婚姻中,夫妻一方为外籍人事或者居住在国外,夫妻之间极易因生活观念及习惯不同、风俗及文化差异、为人处世态度等产生分歧,加之有些夫妻之间还存在着语言障碍等因难,因此夫妻之间难以建立认同感和归属感。一旦这些问题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就会成为影响婚姻关系维系的障碍。
涉外离婚案件在审理上总体来讲具有“三多”的特点,即居住国外的一方起诉居住在国内的一方居多;纠纷可以调解协商的居多;被告出庭参诉的居多。这些特点使得大多数涉外离婚案件可以在较平和的气氛中妥善解决。但相比较国内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还是存在以下几个难点问题,给纠纷处理带来困难。
一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的传票,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由于通常有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外,因此法院通知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参加诉讼时,需要依据特别的法律规定。如国外一方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要经过6个月公告送达期及30天的答辩期,即使国外一方有明确的居住地,法院亦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公约等约定的方式送达,而开庭时间也需定在7个月之后。由此造成案件的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
二是国外财产调查受限。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影响对国内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是国外财产执行难。由于各国对于承认、执行其他国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根本就不承认其他国家的裁判文书,因此国外财产执行希望渺茫,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四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特别是夫妻双方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时,由于国家间生活水准及经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父母的抚养能力与子女的需求各不相同,导致确定子女抚育费数额没有具体可参照的标准。
五是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完全依靠双方的自觉诚信,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
六是探视权实现较难。由于父母与子女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探视子女的方式存在时间、空间及经济上的障碍,很多当事人的探视权无法实现。
二、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在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
一、涉外离婚抚养权是怎样的 1、涉外婚姻的夫妻离婚时,抚养权确定的规则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批复 浙江省高
涉外婚姻的办理程序如下:首先,涉外自愿离婚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离婚#起...
涉外婚姻找不到人多久才能判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婚姻诉讼的被告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而法院作出判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
一、跨国婚姻的好处有些什么 1、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福利待遇不同,例如: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子女在18周岁(美国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涉外结婚的
涉外婚姻孩子如何上户口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涉外婚姻的孩子在我国出生的,孩子的父母可以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我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