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马-军,男,195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人陆*侠,女,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通过换亲他们于1981年3月22日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82年6月24日生一女马*云。1984年5月17日被告人陆*侠与本村的离异的另一被告人靳*亮离家出走,在吉林省门河口市海龙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1985年4月24日生一女靳艳,1988年7月27日生一子靳阳。2002年1月被告人陆*侠与被告人靳*亮带着二个孩子回原籍盖房准备定居,自诉人马-军遂于2002年3月25日以二被告人犯重婚罪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控诉。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解析:
陆*侠、靳*亮已构成重婚罪。理由是:从重婚罪定义上可以看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之间非法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虽未登记结婚,两人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即以夫妻关系相待,群众也公认的,应该认为是事实上的重婚。
对于事实上的重婚,1994年12月14日最高院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而陆*侠与靳*亮同居前与马-军构成事实婚姻,即陆*侠有配偶,而又与靳*亮同居,至1994年2月1日后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故应符合“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的条件;而靳*亮明知陆*侠与马-军系夫妻关系,即明知陆*侠有配偶而又将陆*侠带走并与之同居,1994年2月1日后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条件,故陆*侠、靳*亮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重婚应受何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
报载,广东省正在考虑将“非法同居”刑事化。根据目前的法律,已有配偶而与其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并以夫妻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
重婚罪要判多久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评析: 一、概念和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勇 定本罪时,主要应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有一些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重婚行为,如遭受自
重婚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
已有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吗 已有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 (二)先有事
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