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柳州男子叶某未曾和妻子离婚,却与另一女子阿-丽同居十多年并生育女儿,形成事实婚姻。原配阿云一怒之下将叶某和阿-丽告上法庭,追究二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1979年5月25日,家住柳州市鱼峰区的叶某与阿云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三个子女。小儿子出生后,叶某便经常在外居住。后来,叶某认识了湖北来柳务工的女子阿-丽,两人渐渐有了感情,并开始同居。2001年,阿-丽生下一女儿,二人俨然如夫妻一般。2003年4月,叶某与阿-丽迁入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某小区一套新房。在社区居民登记表中,叶某在“与户主关系”一栏中,称他是“户主”阿-丽的丈夫。
由于叶某长期离家,3个儿女均由阿云辛苦抚养长大。叶某与阿-丽长期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一女儿,阿云一直蒙在鼓里。2012年10月,发现丈夫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款用作他用,阿云通过调查,发现丈夫在外与阿-丽疑形成事实婚姻。今年4月,阿云一纸诉状将叶某与阿-丽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处二人重婚。
日前,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阿云称,叶某和阿-丽现在所居住的北雀路某小区房屋系叶某用拆迁补偿款支付购买,拆迁补偿款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要求阿-丽将该房屋归还叶某和她,以便她和叶某离婚时合法分割财产。
而叶某和阿-丽在法庭上均承认重婚,但二人均表示,北雀路住房的购房款为阿-丽自己做生意所赚,并非叶某与阿云的拆迁补偿款。阿-丽称,她之前也一直误认为叶某是单身,后来才发现原来叶某还未离婚,两人甚至还为此多次吵架,但是为了年幼的女儿,她还是隐忍下来。之后她也要求叶某和阿云去办理离婚再和她结婚,但是叶某一直没有动静。叶某坦言,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他认为自己与阿云自1993年起分开这么长时间,婚姻会自动解除,所以之前一直没有考虑去办离婚手续。法庭上,法官未作出判决,案件择日宣判。
(一)我国法律上非法同居的分类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
因为男方构成重婚罪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
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10月1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
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 1998年3月,吴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恋爱,同年12月,双方到民政部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
什么是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李某与宋某系同学,1999年5月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01年元旦双方经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而结合为夫妻。2002年3月,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