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之后,我们国家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按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照此解释,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上仍将保留“事实婚姻”的认定而追究重婚者的重婚罪刑事责任。然而,依照现行刑事诉讼法律规定,重婚罪属自诉犯罪,“民不告,官不究”。因对重婚犯罪的取证较为困难,而自诉人的取证手段又十分有限,在众多重婚犯罪中,通过自诉方式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犯罪追诉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
重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对重婚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案情】谢某与刘某于1983年结婚,当时去人民公社办结婚证,因客观原因人民公社未发结婚证给谢某、刘某,婚后二人一起生活并
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
什么是重婚?什么是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首先,重婚是指当事人未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包括法律上
案例回放: 王某出生于安徽农村,2006年迫于父母压力,与老家的刘某结婚并生有一子,但双方性格不合,感情淡薄。后来王某
哪些情况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
案例:1998年,蒙山县某镇女青年韦某与男青年冯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于1999年结婚,婚后两人生育有两个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