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谢某与刘某于1983年结婚,当时去人民公社办结婚证,因客观原因人民公社未发结婚证给谢某、刘某,婚后二人一起生活并生育二子。谢某在未与刘某离婚的情况下,自2003年以来却与罗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一子。罗某明知谢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谢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分歧】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对此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与刘某并未办理结婚证,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谢某、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某与刘某虽未办理结婚证,但他们之间成立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谢某、罗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谢某与刘某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且该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虽然1994年民政部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又做出了例外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由此可见,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994年2月1日以后成立的事实婚姻只能作为同居关系对待。该案中,谢某与刘某的事实婚姻成立于1983年,且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该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二、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该案中,谢某、罗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批复规定的情形。谢某与刘某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其未与刘某离婚,仍属于有配偶之人;谢某自2003年以来与罗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谢某与罗某之间也成立事实婚姻关系,虽然该事实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规定,谢某作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成立事实婚姻,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罗某明知谢某系有配偶者,仍然与谢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成立事实婚姻,同样构成重婚罪。综上,谢某、罗某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应以该罪来定罪处罚。作者: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黄*红
一、重婚罪如何认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
案情: 男子家门口给小三安家露馅 南昌男子朱某与妻子方*珍(化名)于1972年结婚共同生活(未进行婚姻注册登记),婚
离婚一年内才知一方重婚可请求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一年内才知道对方在离婚前存在重婚行为的,受害人是可以向
提问: 你好,请问包二奶和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临沧律师解答: “包二奶”是婚外情当中相当严重的婚外情,网恋
由于贫乏的婚姻生活缺乏激情,不少人会选择寻求婚外情。在找到自己认为的爱情后,双方会选择同居。这时,不少婚外情的配偶经常会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
7月20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重婚案,该案的两个出庭证人是被告人冯某的亲生子女,他们当庭证明被告人冯某于1998年
重婚的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提问: 你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勇 定本罪时,主要应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有一些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重婚行为,如遭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