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本案中,丽-娜与阿-凯、汪某虽然都未办理结婚证,但是都举行了结婚仪式,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甚至与阿-凯育有一女。那么,丽-娜的行为属于重婚行为吗?要认定丽-娜是否重婚,得知道她与阿-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时间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法典颁布实施前就同居但未领结婚证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那么,丽-娜在前婚,即其与阿-凯的事实婚姻未解除的情况下与汪某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同居,这样更构成了事实重婚。
假若丽-娜与阿-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时间在94年2月1日之后,民法典已不承认事实婚姻,那么,他们的关系只能认定为非法同居,而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丽-娜与汪某“结婚”是在2011年,明显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因此,他们也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所以,根据这样分析,丽-娜则不构成重婚罪。
如果对重婚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律界星法律咨询。
同居后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案情简介]王女士与刘先生于1997年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
报载,广东省正在考虑将“非法同居”刑事化。根据目前的法律,已有配偶而与其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并以夫妻名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一
重婚宣告婚姻无效案 【案情简介】王-强(男)和江-芳(女)均是广东某村的村民,虽说不上青梅竹马,倒也自小认识,作为同龄
案例回放: 王某出生于安徽农村,2006年迫于父母压力,与老家的刘某结婚并生有一子,但双方性格不合,感情淡薄。后来王某
哪些情况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
重婚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
首先,重婚是指当事人未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其次,法律上的重婚,
自诉人马-军,男,195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人陆*侠,女,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通过换
一、基本案情2002年12月,家住成都市武侯区的被告人杨某向我院提出与本案自诉人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张某则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