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本来讨论中,有学者提出,同居应当限定有“共同居所”。但是大多数人认为,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否则太严格了会导致一些同居者“漏网”,法律打击面太小,老百姓可能不同意。共同居住既可能是有两人单有共同居所,也可能在一方家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概念的界定非常重要,它划清了两个界限:与重婚的界限;与通奸的界限。好多老百姓误以为有老婆的人与别的女人同居就是重婚,其实这两个不同概念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问题。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包二奶”情况很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③对于事实上形成的婚姻关系法律采
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10月1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
广州某厂已婚保安伍某与同单位的打工妹龙某非法同居两年多,并生下一女婴,龙在要求成婚和索要抚养费不成的情况下反目,控告伍某
报载,广东省正在考虑将“非法同居”刑事化。根据目前的法律,已有配偶而与其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并以夫妻名
案情:1998年3月,吴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恋爱,同年12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双方感情尚可,但1
近两年我们都注意到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离婚率在不断地上升,透析这些婚姻案件的背后,我们发现了一个规律,那就是发现婚外情所
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 1998年3月,吴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恋爱,同年12月,双方到民政部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
张*涛同志: 自我国新《民法典》颁布后,1994年2月1日以前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但从l994年2月1
“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