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其特点
事实婚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事实婚姻泛指具有婚姻意思的男女,有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条件,且群众一般也承认其夫妻关系,但是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形式。包括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而未登记的事实婚姻和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两种。我国法律有条件的承认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即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
狭义的事实婚姻仅指1994年2月1日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两性关系。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由上可知,我国法律采用狭义的事实婚姻的概念。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
认定事实婚姻应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有事实婚姻。
(2)事实婚姻具有普通婚姻的效力,不是必须得补办结婚登记婚姻才有效。
(3)1994年2月1日后,法律虽然不承认事实婚姻,但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后的效力从双方具备婚姻的实质条件时起算。
事实婚姻具有哪些特点?
事实婚姻具有以下特点:(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这有别于通奸、姘居等婚外性关系;(3)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没有法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节,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履行登记;(4)事实婚姻的界定完全按照时间划分。虽然从学理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社会现象,不应该人为的按时间标准进行割离,但是法律从便于管理和倡导人们自觉履行登记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作出此规定。所以,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了。
夫妻因家庭矛盾离婚,事实婚姻关系可以继续存在吗 案情简介:夫妻因家庭矛盾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
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未婚生子算不算事实婚姻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未婚生子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形成的是现实婚姻
什么是事实婚姻呢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
事实婚姻可以再结婚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定的夫妻是以结婚登记为准的,现实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原则上可以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
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为分水岭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
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 1、受胁迫结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比“外遇”的概念要小,法律上专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
一、可撤销婚姻指的是什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