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开具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个已经算是事实婚姻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对于财产问题的分配,首先要确定的是否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原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法中的过错是指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根据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的规定,
形式婚姻,顾名思义,就是婚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也有人称为互助婚姻。男女同志迫于来自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以及自
一、从事实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事实判断产生的依据是我国司法实践总结的经验,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
已经登记结婚并进行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通常不会进行返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比...
新婚姻法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
民法典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
根据法律规定:1、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2、你们签署离婚
姘居、事实婚姻怎样区别 (一)“姘居”与事实婚姻的关系 “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又与对方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生
条文: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释义:
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1、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一要看双方在婚后是否建立了夫妻感情,如能否相互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