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以夫妻名称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的条件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双方是在1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法律依据: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根据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列举了5种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依
新的《民法典》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1、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2、你们签署离婚
工作中经常有人咨询婚姻方面的问题,总结了几个常见婚姻问题,供大家参考。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是否能转化为夫妻共
一、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如果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年龄,即男不到22周岁,女不到20周岁,而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
一方想离婚的,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进行权衡和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