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依据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其婚姻关系的。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
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考虑到被胁迫的一方,在结婚时,虽然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有可能在和他人结婚后,组建了家庭,经过一段时间生活,与对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婚姻关系还不错,特别是在有了孩子的情况下,与对方、与孩子更有一种难以割舍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胁迫婚姻为无效婚姻,不一定适当。
经过反复研究,新修正的婚姻法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规定为可撤销婚姻,把是否否认其婚姻效力的申请请求权交给受胁迫方。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最初受胁迫,但后来愿意共同生活,则可以放弃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如上文所述,面对可撤销婚姻诉讼要争取到自己心中的判决结果,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显得特别的重要。对于可撤销婚姻的问题感兴趣的时候,或者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律界星律师进行询问或者直接委托律界星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已经登记结婚并进行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通常不予返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比较长...
问:小王经人介绍,结识了姑娘于某,在父母的催促下匆匆忙忙订了婚。小王后来在与于某的书信往来中,发现于某有很多毛病他受不了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1.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
在我国,事实婚姻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1、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2、你们签署离婚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有什么区别呢? 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双方是在1
实施后,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系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一、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如果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年龄,即男不到22周岁,女不到20周岁,而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
怎样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