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能不能撤销?
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行为可以当作行政瑕疵对待,不应判决撤销。
首先,婚姻登记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婚姻登记是对申请结婚双方身份关系的确认,表面上看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行为,实质是用行政确认的方式承认和公示了男女双方的身份关系,目的是为了捍卫婚姻关系,稳定婚姻秩序,保护婚姻登记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欠缺形式要件而撤销婚姻,实属避实就虚,既违背了男女双方合意缔结婚姻的意愿,也罔顾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且,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登记一旦被撤销就相当于宣告婚姻自始无效,这会涉及到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分配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无疑是让婚姻登记双方,尤其是弱势一方为行政机关的错误“买单”。
其次,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可当作行政瑕疵处理。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行为没有违反婚姻登记双方的结婚意愿,且对男女双方的实体权益不产生任何影响,可以当作行政瑕疵对待,认定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民政部的函复(法研[2002]81号)中亦认同了欠缺形式要件时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就“婚姻当事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不知去向,法院在受理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时调查发现,失踪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均系伪造,另一方因此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应如何处理”的答复意见认为“这样的婚姻为有效婚姻,由法院按离婚处理。”
再次,区分婚姻登记瑕疵与违法的关键是男女双方是否完全自愿。除了婚姻登记证件不齐全,还有登记信息错误或不完善、借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等其他形式要件欠缺而登记结婚的情形,以及先进行登记再补办手续、由他人代理、超越地域管辖权登记结婚等程序违法而进行的婚姻登记。
只要不违背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不属于法定无效婚姻,应对撤销婚姻登记持审慎态度,在不违反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亦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可婚姻登记的效力。双方是否完全自愿的标准可以根据双方婚后的生活状况、儿女抚养等情况加以综合判断。
可撤销婚姻中如何认定重婚
由于司撤销婚姻的效力存在不正确定性,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的后果也不同。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婿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对于受胁迫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作为重婚罪论处。
3、关于被胁迫重婚问题,如前一个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被胁迫与他人重婚的,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新的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因其客观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观上有直接故意,不管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管他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其行为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中没有犯罪故意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注意胁迫重婚可能会牵连强奸,如牵连强奸则应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与无效婚姻类似,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撤销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能不能撤销?可撤销婚姻是有相关的条件,并不是所有你认为你能撤销的婚姻都可以去申请撤销的哦。想要撤销自己的婚姻但不知道它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时候,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律界星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婚姻法是如何规定事实婚姻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扩大了对事实婚姻的承认范围,对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都承认,很宽
一、事实婚姻与一般的合法婚姻的不同 事实婚姻与一般的合法婚姻相比,有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
应该如何才能解除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
一、从事实上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事实判断产生的依据是我国司法实践总结的经验,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
事实婚姻会不会自动解除 目前我国是没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事实婚姻关系应该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大概为5000元-30000元/件,可以合理的进行上浮。#请律师起诉离...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在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按婚姻关系处理,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后形
事实婚姻有什么特征 一、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
夫妻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1.夫妻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