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的分类有哪些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具体包含如下情况:
1.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3.强奸(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过失)致使其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失)致人死亡,虐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7.抢劫(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8.非法行医(过失)致使就诊人死亡
9.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杀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严重”;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以上情形,不再认定为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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