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方一次性赔偿的68万元全部被儿媳领走,泾阳县一对七旬将儿媳告上法庭。经调解,儿媳给两位老人共20万元。
去年11月30日上午9时许,家住泾阳县的卫某驾驶大货车行至咸旬高速泾阳县桥底段时,一辆客运大巴与其所驾车辆相撞,导致卫某当场死亡。当年12月9日,泾阳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卫某无责任。然而,作出事故认定前一天,双方在泾阳县交警队达成赔偿协议,由事故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68万元,随后,赔偿款全部被卫某的妻子领走。
得知此情况后,卫某父母通过村干部调解赔偿金分配无果。3月9日,年过七旬的卫*傅与老伴在痛失爱子之余,将儿媳告上法庭。4月11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法庭对共有物分割纠纷进行庭前调解。办案法官介绍,卫*傅有3个儿子,遭遇不幸的是今年50岁的老二。卫*傅儿媳认为,她的丈夫已经去世,留下两个女儿,其中一个还未出嫁,用钱的地方比较多。不过,老人需要什么物品,她可以帮忙购买。
“他们都有继承权。”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卫某的妻子给两位老人20万元。为了使调解结果尽快落实,第二天,法庭在银行见证转账过程,双方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案例: 2008年6月26日,原告就其所有的摩托车向被告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合同期间自2008年6月26日至2009年6
申请给付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理赔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提供保险单正本,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保险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根据不同
去年三月二十二日早上,我的一个朋友驾驶着登记在其丈夫名下的**汽车行驶在安贞华联商厦门前时,被后面一辆出租车追尾了。亚运
解读:什么事故可以私了?有两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
(1)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或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伤程度鉴定书、确认保险事故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颅内受伤(左颞叶脑挫裂伤、右顶急性硬膜外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锁骨骨折,但颅内未开刀,锁骨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财物的修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时限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险种之一: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