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方一次性赔偿的68万元全部被儿媳领走,泾阳县一对七旬将儿媳告上法庭。经调解,儿媳给两位老人共20万元。
去年11月30日上午9时许,家住泾阳县的卫某驾驶大货车行至咸旬高速泾阳县桥底段时,一辆客运大巴与其所驾车辆相撞,导致卫某当场死亡。当年12月9日,泾阳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卫某无责任。然而,作出事故认定前一天,双方在泾阳县交警队达成赔偿协议,由事故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68万元,随后,赔偿款全部被卫某的妻子领走。
得知此情况后,卫某父母通过村干部调解赔偿金分配无果。3月9日,年过七旬的卫*傅与老伴在痛失爱子之余,将儿媳告上法庭。4月11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法庭对共有物分割纠纷进行庭前调解。办案法官介绍,卫*傅有3个儿子,遭遇不幸的是今年50岁的老二。卫*傅儿媳认为,她的丈夫已经去世,留下两个女儿,其中一个还未出嫁,用钱的地方比较多。不过,老人需要什么物品,她可以帮忙购买。
“他们都有继承权。”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卫某的妻子给两位老人20万元。为了使调解结果尽快落实,第二天,法庭在银行见证转账过程,双方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职工在遭受工伤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万多元意外伤害险,但却被公司私自取走。毛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属
基本事实 2009年2月17日,杨某为其鲁FVM106机动三轮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年6月17日,杨某驾驶保险
一是实体性审查,主要包括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当事人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二是程序性审查,主要
从目前的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情况来看,赔付率普遍较高,经营效益不甚理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医疗审核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三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比例是怎样确定的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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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保投保的车辆,不论是在投保地出险,还是在外地出险,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司乘人员应保护现场以利于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
一、尚不构成刑法标准的处罚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