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交通事故处理长时间未结束或交通管理部门一直未进行调解,当事人的诉权并不受影响,法院可直接受理。
无过错原则只针对“机动车方”,并不包括“机动车方内部”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实际所有人、借用人、承包租赁人等的责任承担。“机动车方内部”原则上仍应以交通事故责任者为承担主体,同时为体现危险责任及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律,其他主体应基于如下原则承担代付、垫付或连带责任:
(1)谁从汽车驾驶中获取利益或支配汽车行驶;
(2)谁对事故发生有过错或风险责任,如为共同责任则是否有意识联络或虽无意识联络但责任是否难以分清。
比如受雇人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应基于产生危险且与雇佣人的特殊关系承担垫付责任;如雇佣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则所有人因其支配权被隔断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雇佣人未经所有人知晓而擅自借与他人使用,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所有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原因为:
(1)因所有人不享有任何利益,也无实际控制之可能,类似的如初始登记所有人出卖车辆但未过户;
(2)借用为合法民事关系,所有人的支配权已被合法民事关系所阻断,类似的如质押、汽车修理等;
(3)借用人与所有者无主观或客观之联系,类似的如盗窃、偷用等。令人不安的是,现实中总是弥漫着让所有人承担责任的“劫富济贫”思想,这种片面理解危险责任,使他人承担毫无联系、莫名其妙责任的侠义行为是没有法理依据的。
基本事实 2009年2月17日,杨某为其鲁FVM106机动三轮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年6月17日,杨某驾驶保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
有哪些情况车险中不计免赔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
1、未年检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2
2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拥有者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们出行的危险性,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
险种之一: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
2010年12月5日,张先生购买了一辆轿车,当时就想着立即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所以,张先生开着新车在去车管所办理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鉴定费9
此类案件,统称为因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中,一般工伤人员有两个索赔目标:一是向肇事方索赔,二是向用人单位依照工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