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
鉴于此,很多地方政府作出决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总结各地多年来的实践,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2、不能进行责任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4、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但不能适用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而终结的法定程序。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交警部门均不再进行调解和受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8月1日,王某与昌乐县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王某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2007年9月
在中国人-保投保的车辆,不论是在投保地出险,还是在外地出险,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司乘人员应保护现场以利于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国的机动车辆的保有量也极迅提高。特别是公民个人对机动车的拥有量与二十世纪
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由于在事故中产生损失属多方的责任,法院判决有责各方共同承担损失。
一、交通事故的理赔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出现索赔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保险公司应该为投保车辆提供的必要援助。但是在我国投保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自2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是多久 交强险理赔期限参考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一、交通事故保险索赔需要什么单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即索赔单证。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比例是怎样确定的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
车险理赔处理技巧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车主在投保的时候就要对所投险种的承保范围、理赔要求、免责条款等有个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