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要被告辩称:由于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两次交通事故所致,并且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表明该被害者是于第一次撞击死亡还是第二次撞击死亡,并且作为证据出示的尸检报告也没有排除被害人是因为大货车碰撞而死亡的可能性。因此,其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未能分清事故两个侵权主体责任大小的前提下,参照即将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该被害者的损失第二次辗压受害人的责任主体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受害方代理律师熊*敏主张:即使存在之前大货车的侵权事实,但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在第一次撞击已经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结合本案,在无法确认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大货车撞击所致还是后者被告碾压所致,并且两者均足以造成其死亡结果的情况下,被告应当与逃逸的货车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的判决最终支持了受害方代理律师熊*敏的观点,其认为大货车的碰撞与小型客车的碾压均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害人在被被告驾驶的车辆碾压前已经死亡,则大货车的碰撞行为和被告的碾压行为均有可能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参照“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本案中,由于肇事的大货车逃逸,无法找到侵权行为的人,所以被告作为另一个侵权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此看出,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已经考虑到并顺应了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理念,可谓是提前实现了《侵权责任法》立法所保障的目标,用现实的法律判决保证了“正义”的先行。
最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 一、报案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二条规定,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向当地公安部门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自2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时限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颅内受伤(左颞叶脑挫裂伤、右顶急性硬膜外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锁骨骨折,但颅内未开刀,锁骨
在中国人-保投保的车辆,不论是在投保地出险,还是在外地出险,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司乘人员应保护现场以利于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
(一)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
2002年11月11日,被告菜市场与被告**公司签订保安合同,菜市场向**公司聘用保安人员2名,维护市场秩序,遂**公司
2010年12月5日,张先生购买了一辆轿车,当时就想着立即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所以,张先生开着新车在去车管所办理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财物的修
2000年8月1日,王某与昌乐县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王某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