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要被告辩称:由于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两次交通事故所致,并且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表明该被害者是于第一次撞击死亡还是第二次撞击死亡,并且作为证据出示的尸检报告也没有排除被害人是因为大货车碰撞而死亡的可能性。因此,其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未能分清事故两个侵权主体责任大小的前提下,参照即将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该被害者的损失第二次辗压受害人的责任主体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受害方代理律师熊*敏主张:即使存在之前大货车的侵权事实,但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在第一次撞击已经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结合本案,在无法确认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大货车撞击所致还是后者被告碾压所致,并且两者均足以造成其死亡结果的情况下,被告应当与逃逸的货车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的判决最终支持了受害方代理律师熊*敏的观点,其认为大货车的碰撞与小型客车的碾压均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害人在被被告驾驶的车辆碾压前已经死亡,则大货车的碰撞行为和被告的碾压行为均有可能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参照“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本案中,由于肇事的大货车逃逸,无法找到侵权行为的人,所以被告作为另一个侵权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此看出,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已经考虑到并顺应了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理念,可谓是提前实现了《侵权责任法》立法所保障的目标,用现实的法律判决保证了“正义”的先行。
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各种期限有怎样的规定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
交通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为投保车辆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却遭到拒绝,原因是保险条款有规定,事故中投保车辆无责任,保险公司可不
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
一、尚不构成刑法标准的处罚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比例是怎样确定的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
2007年8月21日,**山中选自控系统有限公司的车牌照为豫DB7795的本田客车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
此类案件,统称为因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中,一般工伤人员有两个索赔目标:一是向肇事方索赔,二是向用人单位依照工伤责任
从目前的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情况来看,赔付率普遍较高,经营效益不甚理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医疗审核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