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与某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其所有的帕萨特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三者险、全车盗抢险、司机座位险及前排乘客座位责任险,保险时限为1年。之后,老王的朋友小张向其借车外出旅游,途中与其他的车辆发生相撞,造成对方司机受伤,老王的车辆受损。该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小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司机负次要责任。后经法院调解,老王赔付对方各种费用45万元。同时,老王因该事故花费车辆维修费86599元。事后,老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遭到拒赔。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老王一张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小张是具有驾驶资格的合法驾驶人员,老王将车辆借给小张使用,并非法律所禁止,也没有违反老王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或者改变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因此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并没有合同利益受损的情形发生。
另一方面,法院指出,老王作为保险车辆的所有人将保险车辆交付小张驾驶,那么,小张就是保险车辆所有人允许的驾驶人。通俗来说,老王和小张两人作为保险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本案车辆保险合同的一方相对人。法律规定由借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律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之间内部权利义务的确定,这不应该成为保险公司免除自己保险责任的理由。老王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王28万余元。
2010年12月5日,张先生购买了一辆轿车,当时就想着立即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所以,张先生开着新车在去车管所办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由于在事故中产生损失属多方的责任,法院判决有责各方共同承担损失。
在外出期间,一般车辆出现情况最多的是千元以内的小剐小蹭,如果问题不严重,可以电话通知一下保险公司,回到本地之后,再把车开
(1)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或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伤程度鉴定书、确认保险事故
交通事故保险先行赔付的条件是什么 车险先行赔付是有些保险公司车险行业较为重要的政策,这项政策执行已经有十多年时间,很多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
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各种期限有怎样的规定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时限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