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可以主张哪些赔偿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伤者可以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哪些费用?这是每一位伤者都关心的问题。我们对该问题进行了总结,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主要可以主张如下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伤者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入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哪些费用不能得到赔偿?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住院就医后,受害人自己在药店买药,没有开具正规发票,那么,这部分医药费就无法向车方主张赔偿;
2、受害人合理的医药费支出才能获得车方的赔偿,若为明显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如高昂的保健药品费用等,一般都无法获得理赔。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这里的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因为就一般伤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别补充营养。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因为伤害重,不一定造成残疾。反之,伤害轻,也不一定不造成残疾。总之,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会参照医疗机构就案件出具的意见。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死亡人亲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费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后事,同时也是确定一种赔偿项目和具体赔偿标准;按照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有关标准来确定丧葬费的标准;具体标准以该地职工前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累计计算6个月,其总和便是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丧葬费总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界星相关律师。
此类案件,统称为因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中,一般工伤人员有两个索赔目标:一是向肇事方索赔,二是向用人单位依照工伤责任
一、交通事故保险索赔需要什么单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即索赔单证。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基本事实 2009年2月17日,杨某为其鲁FVM106机动三轮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年6月17日,杨某驾驶保险
一位维修界人士表示,定损价格高低由保险公司掌握。就一块汽车玻璃而言,正厂的玻璃有的高达7000多元,而副厂生产的玻璃只有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
2000年8月1日,王某与昌乐县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王某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2007年9月
交通肇事后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确定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国的机动车辆的保有量也极迅提高。特别是公民个人对机动车的拥有量与二十世纪
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各种期限有怎样的规定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