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无效的婚姻是没有受到任何法律保障的。法院在处理无效婚姻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的相关权益被认定是无效的,当然不能像正常婚姻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大多数人更关心无效婚姻的共同财产怎样分割,接下来小编将详细回答这个问题。
无效婚姻的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约定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辜者的原则作出判决。
无效结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无效的婚姻关系中,其存在的财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应视为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共有财产是由共有财产的各方根据其所占份额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的。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顾及妇女和儿童的权益。考虑到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应该合理划分。”此外,还有两个特别规定:
(一)一方因非法同居期间身患重病,且尚未康复的,在分配他们的资产时,应当得到适当的照顾,或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二)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依靠死者供养,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另一方对死者供养较多,可以分配他(她)适当的继承。上述规定虽然针对的是未经婚姻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但对无效婚姻也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共同债权和债务,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控制,另一方不享有这方面的权利或义务。
2、债权来源于双方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的,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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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婚姻法在财产分割时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解除后,属于合法婚姻双方的合法财产不得分割给第三人。这是为了应对当前的重婚现象,以及一些愿意当“第三者”的人,并以此作为赚钱的手段。该规定有利于遏制“第三者”的非法目的,保护合法妻子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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