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子女抚养问题咨询问答
一、离婚后如物价上涨或是子女因突发事件需要经济支出的等因素,目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正常所需,怎么处理?
答:抚养孩子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或是要求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担额外支出的50%。
二、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能否拒绝探视子女?
答:不可以,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如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可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探视子女。
三、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否给孩子改姓?
答:不可以。如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
四、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如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
答“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如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各地区法院判决不一。目前上海地区杨浦法院有一判例,判决学费应由子女自行解决,父母不再承担学费。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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