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也是公民应当依法享有公民的权益,我们不能不考虑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又不能放任随意的生育孩子而不上户口给国家造成的负担和包袱,这样的不良习气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计划生育政策将流于形式。
一方面我们要对现有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给与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对生育孩子的母亲和父亲以严厉的法律惩罚,很多情况下,女人当反面生育孩子,而男的不知去向将来再结婚生子,严重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样损害的是妇女的权益,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责任有女人单独承担了,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谴责这些未婚生育女人,怎么这样没有礼仪廉耻和道德呢?
为了避免越来越多的少女走上未婚母亲的道路,我们除了法律的制裁外,更重要的是要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普及,介绍国家的婚姻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和孩子的户籍政策,子女的教育政策,避免等到非婚生子女大量出现是我们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要苛求户籍等因素来限制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只要是中国的公民和孩子都应当受到中国的良好义务教育。
至于未婚子女的孩子上户口问题我们可以单独的做出具体的法律规定,结合计划生育政策灵活处理,不要让计划生育政策成为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不可逾越的障碍。我们也起到我们社会中的没有个青年男女多一份责任和道德,不要为自己的一时痛快给社会留下包袱,给自己的子女留下伤害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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