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生效后被指定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怎么办
1、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二、指定监护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指定监护人适用于两种情况:遗属指定监护和监护争议时的指定。
(一)遗嘱指定监护时要符合的条件:
1、只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并且该父母正担任着监护人;
2、通过遗属的方式指定。
(二)监护争议时的指定要符合的条件:
1、对监护人的确定要有争议发生;
2、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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